

案例:谭某某乱倒建筑垃圾案
案件情况:2026年7月2日,攸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东城新区乱倒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以及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处理结果:攸县城管大队根据《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谭某某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谭某某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责编:卢绮雯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