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北斗辞去攸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等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4日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北斗因工作异动辞去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攸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攸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责编:向佳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